看一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样开始征收
看一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样开始征收
广大市民朋友: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根据《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文件要求,市城区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采取伴随自来水费征收(伴水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等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征收方式
根据《濮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文件要求,市城区居民每户每月4元,委托濮阳市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市城区广大市民朋友在进行水费缴纳时,请一并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污染者付费是国际国内通行做法,收费不是目的,只有人人都关注环境卫生,才能牢牢守护龙乡濮阳的碧水蓝天。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广大市民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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